一、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据
离异时财产分配需多类证据:证明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的证据,如房证、车证、银行流水、投资收益确认书等;反映财产价值的证据,如资产评估报告、交易记录等;财产获取方式和时间的信息;一方不当处置财产的线索及证据,如资金流向、物品去处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二、离婚后财产纠纷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
若因离婚引起的财产争议而选择撤回诉讼请求,在缺乏新的事实状况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,必须等待六个月之后方能重新提出相关诉讼。然而,倘若出现了新的事实情况或者法律依据,那么这类情况将不受到六个月的时间期限约束。此举旨在确保司法资源的适度使用以及法律程序的稳定运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**百二十四条
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:
(一)原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联系方式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;
(二)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住所等信息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等信息;
(三)
(四)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
三、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公平,不多应该起诉吗
在离婚案件中,若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的结果感到不公允,那么他们有权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。在此过程之中,我们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各类相关因素,例如,一方是否曾有隐瞒或转移财产之行为等等。如果能够顺利证明所分配的资产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,依据法律程序,通过提起诉讼,我们是有机会成功调整原有财产分配方案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千零九十二条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
离婚后财产分割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: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,如房产证、车辆行驶证、银行存款明细、投资收益证明等;能体现财产价值的证据,如评估报告、交易记录等;关于财产取得方式和时间的证据;如果一方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,需要收集相关线索和证据,比如资金流向、物品去向等。